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八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現將《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公園街以南、周家港以東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主要內容予以公示,具體公示內容如下:
一、地塊基本信息
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公園街以南、周家港以東地塊位于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永利村,東至理論路、南至農田、西至周家港、北至公園街,占地面積41547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經度120.848676°,緯度30.695466°,地塊目前用地性質為農用地,種植小麥。根據規劃,本土地性質擬轉變為二類居住用地(R2)開發,屬于《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城鎮住宅用地(代碼0701)。
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浙環發[2021]21號)等文件要求,土地利用性質由農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的,在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此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村鎮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開展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按照相關導則和技術規范要求對本地塊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編寫了《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公園街以南、周家港以東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2024年4月28日召開了調查報告專家評審會,現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調查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備案稿,報送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備案。
根據調查,本塊塊歷史上一直為農田和農居房,農田種植水稻、小麥和蔬菜,2014年地塊內農居房全部拆除,拆除區域閑置,2013年至2016年地塊內東側部分水田養殖過小龍蝦,地塊內涉及面積約1200平方米,2022年至2023年地塊內北側和西側區域新建上海家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為辦公和生活區,地面水泥硬化,不涉及鋼筋加工,不涉及礦物油倉庫,該工地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生活污水入化糞池后定期抽提。地塊歷史上不涉及工業企業的生產,農居房區域不涉及家庭作坊生產。地塊歷史上不涉及工礦企業,未進行過規模化畜禽養殖,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質貯存及輸送。地塊歷史上沒有發生過生態環境污染事故,未過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堆放、傾倒及填埋情況,地塊內無外來土回填情況。地塊歷史上未發生過工業廢水直接排放情況,不存在污水灌溉現象。現場踏勘未聞到土壤散發出的異味,未見土壤污染痕跡,現場快速監測數據均低于篩選值,判斷該地塊受有機物和重金屬的污染可能性小。本地塊相鄰地塊歷史上未發生過生態環境污染事故,不存在緊鄰周邊污染源。
地塊及相鄰地塊歷史使用、現狀等情況均能滿足《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 )21號)第十四條中相關要求,本地塊土壤污染調查以污染識別為主,可不進行采樣檢測。同時根據《嘉興市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計劃》(嘉生態示范市創〔2021〕29號)“對農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經調查核實無工業生產歷史、用地土壤無被污染可能性的,可不進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樣檢測”。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導則,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現場快速檢測未發現本地塊VOCs和重金屬有超標異常現象。
因此本項目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結束,不需要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公園街以南、周家港以東地塊可作為R2-二類居住用地開發利用。
三、委托單位
單位:嘉興市南湖區余新鎮村鎮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91330402715402476F
聯系電話:18367635989
郵箱:296032619@qq.com
四、地塊調查機構
單位:浙江翠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申花路33號漢之昀商業中心1幢1201
聯系電話:15810507989
郵箱:1169923882@qq.com
公眾可以信函、傳著或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咨詢相關信息,并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